【基本案情】
殘疾人孫某某為德州禹城市人,聽力殘疾,女,2002年,經人介紹和肖某某相識并于同年結婚?;楹笠蛎懿粩?,經常吵架,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孫某某曾于2023年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判決不予支持后,雙方關系沒有任何改善,于2025年再次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離婚;2.婚生子由男方撫養;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4.本案訴訟費用由男方承擔。
【調解過程及結果】
孫某某是殘疾人,哥哥為其代理人,案件受理后殘聯、法院迅速啟動“總對總”在線多元解紛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禹城市法院通過在線平臺對殘疾人調解組織進行認證并完成指派。殘聯為殘疾人提供行業調解、心理疏導等全方位服務。殘聯調解員多年從事殘疾人維權工作,經驗豐富,多次與當事人及其哥哥積極溝通,在調解過程中,從線上視頻連線到線下見面調解,盡量采納殘疾人要求和主張,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爭取殘疾人權益最大化。孫某某與肖某某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決定由肖某某撫養孩子,孫某某享有探視權,并承諾按時支付撫養費。同時,雙方也就財產分配問題進行了合理地協商,確保了財產的公平分割。雙方簽署了調解書,順利結案。
【典型意義】
在此案中,殘聯調解員的參與對最終調解成功起了很大作用,殘疾人調解員因多年從事殘疾人工作,更能站在殘疾人角度為他們思考,也更懂得如何與殘疾人溝通,從而有效推動了調解進程的順利進行。在調解過程中,法院和殘聯的緊密合作,展現了“線上線下”多元解紛機制的高效與靈活。此外,在處理涉及殘疾人權益的案件時,應更加注重細節,尊重殘疾人的意愿和感受,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